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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市政府层面政府信息,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层面的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机构设置及职能(市人事局负责);
3、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负责);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市财政局负责);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市统计局负责);
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市财政局负责);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市财政局负责);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
1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市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rizhao.gov.cn,市政府各部门网上信息公开地址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日照政报》(月刊)是日照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登载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
3、市政府根据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政府信息。
4、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
5、市政府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查阅场所(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负责市政府层面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均指定机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详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日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日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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